2022年10月玉樹市發(fā)生一起以低價出售車輛和自稱可以通過關系辦理玉樹市公安局各派出所臨聘人員的名額為由騙取受害人23351元,接到報警后,,玉樹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通過深度研判,、縝密偵查,成功鎖定犯罪嫌疑人彭某的活動軌跡,,辦案民警立即啟程千里追緝,在湖北省武漢市將犯罪嫌疑人成功抓獲,。
經(jīng)審訊,,犯罪嫌疑人對其以出售車輛、謊稱辦理玉樹市公安局各派出所臨聘人員名額為由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事實供認不諱,,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以案釋法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